近日,一则男子15元自助餐吃两小时被老板轰走的报道引发热议,一般自助餐都有时间规定的,有网友质疑这男的明摆着占便宜。
老板娘怒怼男子:“从11点吃到1点,谁家吃饭吃两小时。”男子则回怼老板娘“你写点了吗,我愿意吃,咋的?”随后男子还挑衅店家“打自己”。有网友称“头一次听说因为吃太久了被赶”,还有人称“15元吃2小时,确实过分了。”
这类事情如果店家在就餐前有书面或口头提示,那就按约定来!否则就是店家的问题,这次该吃亏吃亏,下次提前说明才是。
有律师提出这实际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法律问题。吃两小时不违约(饭店有时长限制除外),但15元的自助饭店,本是小本经营,都不容易,大家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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