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很重要,个人以及单位等都不能泄露出去!但是此前江苏南京的张先生,假借女友王女士的名义添加了某酒店员工的微信,随即提供了王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让酒店将王女士入住的发票打印出来,邮寄给自己。
然而酒店方面并没有确认对方是否王女士,直接听从张先生,打印并且邮寄给张先生了。王女士知道该事件之后十分愤怒,认为酒店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入住酒店所形成的行踪信息属于消费者隐私,酒店应当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未经入住人的许可,不得透露相关信息。
考虑到隐私权泄露的主要责任源于第三方张先生的行为,且王女士没有充分证明因隐私信息被泄露而引发明显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终酌定酒店赔偿王女士1000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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