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走上犯罪的道路上。日前就有消息报道,有两位95后男子杨某和何某做起了对外发放高利贷的“生意”,同时通过贴吧广告、发送放贷短信等形式,大肆推广其高利贷业务。
他们采取的放贷手法俗称“砍头息”,即在支付借款本金的过程中,预先扣除利息,且在逾期之后,放贷人仍按照借据约定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
经查,两人在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向他人出借资金,要求借款人支付高达1000%至2130%的年利息,二人出借的资金达1500余万元。目前,其二人已经涉及到非法经营罪,将会被提起公诉。其实等待杨某跟何某的只有法律的制裁,因为他们两人已经犯罪了,所以想要赚钱一定走正规渠道,切勿挑衅我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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