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20岁的宋女士在长沙铂丽瑞思医院做了隆鼻手术,但术后鼻子肿大变形,9月时已挛缩成“猪鼻子”状。她要求医院退款并三倍赔偿,加上其他费用共30万,双方协商未果。
11月4日,宋女士在记者陪同下到医院,被指近期吸毒致术后感染鼻部挛缩,医院报警。警方尿检后未发现吸毒。医院表示会处理鼻子问题,但要求宋女士提供30万赔偿的相关依据。
宋女士透露,术后鼻部固定夹板未拆时,她已察觉感染迹象,但医生认为尚处于恢复期,难以判断。拆板后,她发现鼻尖右侧异常挛缩。拒绝医院修复方案后,她向雨花区卫生健康局投诉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记者见宋女士鼻尖右侧发炎变形,假体已外露,她称一直打消炎针未影响恢复。
医院坚称宋女士的鼻部感染挛缩是因吸毒所致,但尿检证明其未吸毒。医院负责人提出毛发毒检更为准确,但宋女士无法自行申请。律师指出,吸毒史与实际吸毒情况应分开考虑,医疗责任应以实际鉴定为准。若宋女士未吸毒,术后感染可能与手术过程有关,违规操作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应包括损失、康复、修复费用及精神损害,均以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为依据。
目前,若鉴定结果出炉后协商未果,将采取司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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