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2016 年 5 月 31 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8 年 2 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2018 年 6 月 5 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词语来源
2015 年 6 月 3 日,济南永昌出租车公司爱民车队队长刘铭娥与另一位出租车公司老总一起坐高铁去北京,参加由交通部组织的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会议。来自全国 6 个地方的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管理人员到会。据济南参会出租车司机代表回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中,提到将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车辆手续必须齐全,车辆有营运证等初步内容。
北京、上海、义乌、西安等 5 个城市出租车行业代表,每个地方各 2 名,1 名出租车司机代表,1 名出租车公司老总。刘铭娥说,出租车司机代表一组、出租车公司老总另一组,分开开会,有交通部部长参加。
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简称网约车,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车提供电召预约服务。建立互联网叫车,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要有营运证,司机也要有上岗资格,但不允许巡游,禁止私家车加入。
发展历程
2016 年 5 月 31 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 年 7 月 28 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6 年 11 月 2 日,首汽约车宣布 60 辆多功能车正式上线运营,乘坐轮椅的客户可以利用网约车 APP 预约这些多功能车,这批车辆也成为北京首批无障碍网约车。
2016 年 12 月 21 日,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
2018 年 2 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2018 年 5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于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2018 年 6 月 5 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在省级层面,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指导意见;在城市层面,有 214 个城市已经发布实施细则,53 个城市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 36 个重点城市中,34 个已正式发布实施细则。已有 80 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累计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 34 万多本、车辆运输证 20 万多本。
2019 年 11 月 11 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当日联合约谈滴滴出行、首汽约车、神州优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高德、嘀嗒出行、哈啰出行等 8 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
约谈指出,各主要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对照 2018 年联合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举措,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持续推进。各平台公司应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发展新形势,把安全整改的成效制度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约谈提出,要为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加快网约车合规化步伐。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主动配合地方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确保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
约谈指出,要科学界定聚合平台各方责任。一些聚合平台近期出现接入不合规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司机,以“聚合”的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等新问题。聚合平台要加强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并督促网约车平台对车辆和司机从业资质严格把关,共同承担起安全保障责任和解决乘客投诉的兜底责任。
此外,要坚决落实企业维稳主体责任,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各平台公司要立即排查自身存在的“以租代购”、侵害驾驶员权益等问题隐患,严格整改,落实企业维护稳定主体责任,做好线下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2020 年 3 月 1 日,交通运输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全面暂停离汉、离鄂和进出京跨城的网约车、顺风车业务,坚决防止疫情通过网约车、顺风车从武汉、从湖北输出,坚决防止疫情通过网约车、顺风车输入北京。
作弊现象
2016 年 9 月 23 日,全国已有 3 万余名司机购买、使用作弊软件,造成约车公司 600 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少车主是通过网络 QQ 群购买了名为“升级网约车软件”或“触屏精灵”的作弊器软件,对网约车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干扰,对派发的行车请求进行“拒单”和“挑单”。
此类作弊软件 APP 使用方便,司机手机上同时打开网约车 APP 以及作弊 APP,两个软件对接,可以更改各种数据,包括里程、计费等。
2015 年网约车平台给司机的补贴在高峰期高达双倍,其余时间补贴也达 1.5 倍。为能拿到高额补贴,一位网约车司机花费数万元购买众多设备,注册几十个网约车账号,并开通多个信用卡账号,利用作弊软件,虚构行程里程,把自己虚拟乘客端的账户钱支付到自己注册的司机端账号,加上网约车平台的高额补贴,在不到 6 个月时间里,竟获得高达上百万元收益。
2018 年 8 月 16 日,滴滴公布,又一款号称“让车费翻倍”的外挂软件在一周之内被打掉。根据平台监控,网约车行业作弊器有数十种,滴滴表示,将通过布控第一时间获取市面上发售的作弊器,并识别作弊器原理和特征,对作弊行为迅速进行严厉打击。
管理措施
失信联合惩戒
2018 年 5 月 11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约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 6 种情况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 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按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乘客安全保障
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促进网约车安全消费座谈会,要求强化信息保护,保障消费者安全不能以牺牲个人信息安全为代价,不应以保障安全为名加重消费者负担和责任。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投诉处理,对有骚扰、暴力行为的司机纳入黑名单,采取零容忍。
2018 年 5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交通运输部密切关注网约车市场状况,为切实保障乘客安全,需重点做好 3 方面工作:加强事前准入把关;落实平台公司承运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2018 年 5 月 24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于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针对网约车设置了六项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考核细节包括: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企业管理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安全运营情况;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运营服务情况及社会责任指标。
新规解读
首先,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选择,减少打车难问题,提供更好出行服务。再者,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服务体验。
制度规则
北京
北京网约车新政正式征求意见对于车辆和人员有明确限制,须为京人京车。
网约车车辆应符合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须是本市车辆号牌 5 座三厢小客车或 7 座乘用车,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8 年(或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网约车驾驶员应符合网约车驾驶员资质条件。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年龄男 60 岁、女 55 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 1 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 5 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并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
安全管理
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2.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 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4.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 APP 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 110 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 110 报警求助,同时要在 APP 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 24 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专项行动
2018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①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
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
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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