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而数字音乐版权则是音乐作品数字化的版权,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版权保护的直接受惠者就应该是音乐人本身、亦或者是音乐内容供应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
在互联网领域,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在国内提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基本上都是无疾而终;浅析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版权的保护没有跟互联网用户的根本性利益所挂钩。虽然说,于情于理,版权保护的直接受惠者就应该是音乐人本身、亦或者是音乐内容供应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
但是,这并不是十分符合我们国内的互联网游戏规则——数字音乐版权的过度保护意味着用户获取免费资源的门槛被抬高,唱片的分销和宣传将会成为一个很大问题,唱片商实际上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但与此同时,为了宣传需要,通过网络营销自己的唱片必然会造成版权成本维护上的加剧。
电子证书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17 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结构)。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
自成立至今,协会始终定位在服务全体会员,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积极推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的进程之上。
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领导层及管理层),依据协会的各项职能划分,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许可证部、法律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 6 个职能部门,效力工作人员已逾 50 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 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多层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统化的服务机制。
会员部对外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联络、吸收著作权人加入协会,是联系音乐著作权人与音著协以及会员与音著协的桥梁和纽带。
授权证书
作品资料部负责管理会员的音乐作品及相关资料,发挥“信息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作品资料部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协会为音乐使用者发放许可服务、保障音乐著作权人及其音乐作品在海外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保护。
许可证部为广大音乐作品使用者提供最为广泛的许可服务,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 OK 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均在协会提供许可发放的范围之内。根据业务类别不同,许可证部划分为三个业务部门,复制权业务部、表演权业务部及新业务部。(进入音乐使用者服务专区)
法律部的工作立足于为会员、广大音乐著作权人及其他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是会员强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备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时,法律部还肩负着对外宣传、交流及学术研究的多重职能(进入法律服务专区)。
分配与技术部的主要职能是确认会员及相关权利人的每一笔著作权收入准确无误,并为协会提供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软硬件技术支持。
财务与总务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协会的正常财务运作,同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协会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设立了 20 个分支机构—— 地方代表处,作为协会臂膀的延伸。为更好地架构出全国范围内专业化的服务系统,协会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地方代表处。
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 1994 年 5 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 CISAC 的框架下,协会已与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点击查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海外签约协会一览表)。2007 年 6 月,协会成为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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