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息报道,福建福州的王女士到超市买鱼,摊位是无人值守,就在这个时候,王女士往袋子里装鱼,手被鱼刺伤了。第二天王女士持续高烧不退,到医院进行治疗检查,被医生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在医院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此后,王女士住院治疗长达84天,支出医疗费用75864.43元。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此外,根据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
王女士受伤住院后,超市曾支付了9000元作为赔偿费用。然而王女士一家认为,王女士遭受的一切都源于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一方进一步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
今年1月份的时候,福州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王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39369.09元,但被告对此结果不满意,提出上诉。到了4月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情,超市的确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导致消费者出现受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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