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发生一起悲剧:一位母亲在家中帮朋友熬制中药时,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离世。目前的离世让子女无法接受,直接将食用中药的尹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中指出,两人虽是朋友关系,但针对熬药,却存在雇佣关系,因为两人约定每熬制10副药收取100元的费用,这实际上构成了雇佣关系。
死者固然自身存有极大过错,未能尽到谨慎之义务,但被告的雇主,亦未履行提醒之职责。判决尹某承担各项费用的30%,赔偿原告23万余元。
针对此事,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受害者确实有疏忽大意之责,未充分注意安全;作为雇主的尹某,也未能履行好提醒和保障安全的职责。
从常理来推断,如果是伊某主动相求,可能她对于熬药的需求更为迫切,并且对于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有一定的预估。若是她主动承包,或许是出于对友情的看重或者是自身的某种考量,但伊某在这种情况下同意并提出给予费用,也反映出她对于这一行为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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